通宝能源(600780)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集股 东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 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