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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600315)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家化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 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 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 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 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 13:30 在上海市虹口区 保定路 527 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