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3007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 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