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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LoctekLoctek(SZ:300729)2025-06-25 11:0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 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三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管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 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 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 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