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3007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 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