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3007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