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30072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负责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的意见发表;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 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包括: (一)负责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依据意见和建 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的监督,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 保密情况; (三)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事 后沟通; (四)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及 时披露;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