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3007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同时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泄露 内幕信息,不得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