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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按一 般多数原则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