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 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