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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柯林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 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 司资金。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 1、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