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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1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办理,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柯林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