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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科学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 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