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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法律、法规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 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 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