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002084)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06月)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或者股东会 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一次仅选举 1 名独立董事或者 1 名非独 立董事时,或者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 规定。 第四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五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 的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 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