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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住工(00208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06月)
SEAGULLSEAGULL(SZ:002084)2025-06-25 12:32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