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603115) -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经核查,公司股票期权已获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