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0013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有效监督,健全公司内部 监督机制,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 负责公司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