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00133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出资兴办的企业;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 司或开发项目; 第一条 为规范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 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以及《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