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600612) -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股东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 董事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 (一)忠诚于公司和股东利益,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权力, 严格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二)勤勉尽责,以作为董事理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积极努力地履行 职责,督促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 尽力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任职及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其代表,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法 定程序选举后均可当选董事。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 代表董事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