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特钢(0007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