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特钢(00070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