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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3006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GMKGMK(SZ:300619)2025-06-26 11:17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董事 长和总经理均为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对其职权范围内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报 告义务。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证券事务信息联络 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 息时负有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义务。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的 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下属 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和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报告人负 有向证券部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六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证券部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报告人对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