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3006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份行为管理制度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和买卖公司股份行为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份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司相关 办理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