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002101) - 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广东鸿图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广东鸿 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 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 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1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在广东省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世纪大道 168 号广东鸿图一楼多媒体中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由广东鸿图副董事长廖坚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致: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鸿图") 的委托,指派徐春龙律师、刘云鹏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广东鸿图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