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药(30039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和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连选可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 第三章 职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