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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3003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 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 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