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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300391)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等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正式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 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相关内容。 第三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 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 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 的,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 对方回函确认,并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