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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30039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连选可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