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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3003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可能产生实质 性影响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确立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 秘密的基础上,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