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药(3003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一名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 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连选可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