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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3003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规范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长江医 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 定本规则。 (七)修改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十一)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