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药(3003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 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结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