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药(30039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 上全体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 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通过。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