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药(3003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务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 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