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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3003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 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及其它规定不允许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 员不得担任和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 第 1 页 共 6 页 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 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