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688082)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 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 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 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