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688082)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 2 次会议,分别在上下两个半年度至少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1 / 10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过专人送出、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它经《公司章程》认可 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 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规定和《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