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方式向杨慧达、温州慧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荣婕、杨 慧明、上海茂之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玉麟、管丹、张骏锦、胡 鹤一、陈余谦购买其所持有的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佑新材"或"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各类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