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 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杨慧达、温州慧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慧徳合伙")、荣婕、杨慧明、上海茂之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崔玉麟、管丹、张骏锦、胡鹤一、陈余谦购买其所持有的苏州德佑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