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 -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水致远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评 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 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 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方式向杨慧达、温州慧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荣婕、杨 慧明、上海茂之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玉麟、管丹、张骏锦、胡 鹤一、陈余谦购买其所持有的苏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