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 - 董事会关于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法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方式向杨慧达、温州慧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荣婕、杨 慧明、上海茂之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玉麟、管丹、张骏锦、胡 鹤一、陈余谦购买其所持有的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佑新材"或"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收购方,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作出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一)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计和评估机 构、法律顾问和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二)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 分的保密措施,与聘请的各中介机构签署有保密条款,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 范围,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完成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