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的说明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方式向杨慧达、温州慧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荣婕、杨 慧明、上海茂之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玉麟、管丹、张骏锦、胡 鹤一、陈余谦购买其所持有的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佑新材"或"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 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 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磁屏蔽材料及部分绝缘材料、散热材料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