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杨慧达、温州慧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荣婕、 杨慧明、上海茂之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玉麟、管丹、张骏锦、 胡鹤一、陈余谦购买其所持有的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佑新材"或"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了 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 东吴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 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