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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TRTTRT(SH:600085)2025-06-27 08:46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 决策中心作用,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北京 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履行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审议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 事会审议事项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 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 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