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