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603093)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华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