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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期货(603093)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