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603093)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 为规范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