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审定版)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 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合法合规原则: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 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 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六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员工 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 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 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 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 ...